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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:压缩审批时限 减免费用支出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

发布日期:2021-06-17

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面向市场、面向企业的优势,靠前服务,问需于企,迅速出台了《支持复工复产十条》,会同发改委、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《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》,急企业之急、解燃眉之需。主要有六方面措施:


  1.建立绿色通道。为保障防疫物资需要,对涉及防疫所需的药品注册申请,对生产或者是转产口罩、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生产许可申请,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、商标申请,实行应急审批,特事特办,急事急办。


  2.实行告知承诺。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涉及到的行政许可、强制认证等事项,如果企业具备生产条件,但暂时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,实行“先承诺、当场办”。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,对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“先证后查”,企业先开门,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再进行现场核查。


  3.压缩审批时限。将疫情防控所需的5类消毒用品原料许可证,办证时间由过去的30天降到1天;将保障春耕的两类化肥产品的许可办证时间由过去的10天降到了1天。


  4.减免费用支出。在前期减免相关费用的基础上,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检定、检测机构,对市场主体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收费全部减免50%,对湖北省企业的各类检验费用、检测费用全部免收。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,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医用产品,免收注册费用。


  5.提供技术帮扶。市场监管部门有标准院、计量院、检科院、特检院,发挥在计量、标准、认证、检测等方面的技术优势,帮助企业建立防疫质量控制的规范,帮助企业实现防疫控制与复工复产的精细化管理。同时,帮助外贸出口企业复产,推动出口产品的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衔接。


  6.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。除加大财税、金融、社保、租金减免政策外,在营商环境方面,督促各地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。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,无需批准就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。对于从事基本生活保障零售业的个体经营者,依法予以豁免登记,帮助他们进一步拓宽经营活动场所。**限度地减免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的费用。对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,从过去要求的每年6月底之前,延长到今年年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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